本院母嬰親善活動
親子同室作業
親善的執行方案
計畫內容與成果
母嬰親善設備
為配合衛生署母嬰親善政策,本院採取下方式:
目的:
產後30分鐘內新生兒清醒,儘早母乳哺餵,有利成功哺餵及促進親子感情。
實施方法:
協助產婦於產後半小時於產檯上擁抱寶寶並肌膚接觸或哺餵母乳二十分鐘至半小時
實施對象:
清醒且有意願在產房執行哺餵母乳,且填妥同意書之母親於產後狀況良好無合併症、體力許可及未接受麻醉藥物治療(如:無痛分娩、靜脈注射止痛劑、安眠藥)的情況下,有一位家屬(以新生兒父親為優先)在旁照顧者。
可增進產婦照護嬰兒之能力、促進親子關係及提升母乳哺餵比率。
母親無產後合併症,嬰兒在醫師評估後狀況許可且無先天性畸形可至母親床旁餵食。
實施原則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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