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提昇產婦住院期間母乳哺育率85﹪,產後一個月母乳哺育率50﹪。
院(所)之產前門診及病房提供孕產婦有關哺餵母奶之教育活動,並鼓勵孕產婦哺餵母乳。 設置孕產婦自產前至產中、產後、出院,母乳哺育意願及教育紀錄表單,以達持續性、連續性、完整性之資訊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