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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更新日期: 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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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選項

空白圖示 為民服務實施計畫 小圖示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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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圖示實施方式:


(六) 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

  1. 服務場所內外環境規劃及維護情形:
    (1) 室內外環境整潔、綠化美化合宜、汽機車停放位置及規劃妥適:由行政組辦空白圖示理。
    (2) 盥洗室(含置物架、掛勾、衛生紙、洗手乳等)、飲水機等各項服務設備整空白圖示潔維護:由行政組辦理。
    (3) 商品販售區符合業務需求且管理良善:由行政組、政戰部辦理。
  2. 服務措施規劃情形:
    (1) 服務台場地及位置,規劃設置得宜:由社服組辦理。
    (2) 服務台服務項目符合病患及訪客實際需求,且服務台人員嫻熟各項服務內容空白圖示及諮詢工作:由社服組辦理。
    (3) 服務場所導引標示明確,醫療動線符合病患就醫方便性:由行政組辦理。
    (4) 各櫃台編號(服務窗口)、服務項目標示明確:由各單位辦理。
    (5) 各項醫療作業及醫療服務時間,標示明確:由各單位辦理。
  3. 提供民眾服務設施:
    (1) 民眾書寫桌椅文具等齊備,並提供電話、影印設備、老花眼鏡:由社服組辦空白圖示理。
    (2) 民眾休息、等候座椅之規劃舒適寬敞,並提供民眾書報、雜誌、飲水設備:空白圖示由門診部、行政組辦理。
    (3) 依場地或實際需要規劃設置協談室或其他指定空間,供民眾諮商之情形:由空白圖示社服組辦理。
    (4) 依場地或實際需要規劃排隊措施之情形:由各單位辦理。
  4. 工作人員服務情形:由各單位辦理。
    (1) 工作人員均佩戴識別證。
    (2) 服務台、櫃檯均標示工作人員名牌。
    (3) 工作人員服裝儀容合宜。
    (4) 各櫃台標示代理人或代理窗口。
    (5)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和藹,答詢詳盡。
    (6) 工作人員服勤態度良好。
  5. 對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特殊服務之機制:
    (1) 主要通道及門口採無障礙設計:由行政組辦理。
    (2) 明確標示無障礙設施:由行政組辦理。
    (3) 設置導盲系統:由行政組辦理。
    (4) 提供輪椅:由社服組辦理。
    (5) 設置身心障礙者盥洗設施:由行政組辦理。
    (6) 對攜幼婦女、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提供專人服務或設置特別服務窗口: 由社服空白圖示組、醫勤組辦理。
    (7) 設置育嬰室(哺乳室):由門診部辦理。
    (8) 設置愛心鈴之位置適當:由社服組辦理。
    (9) 提供個人化到府服務:由護理部辦理。
    (10) 對語言溝通障礙者(包括外勞)提供之特別服務。
    •外(多國)語標示:由行政組、醫勤組辦理。
    •地方方言語音播放服務:由行政組辦理。
    •專人語言翻譯或服務:由社服組、醫勤組辦理。
    (11) 其他。(請舉例)如延時服務、機動服務:由各單位辦理。
  6. 因應民眾需求,午休時間或夜間提供服務:由各單位辦理。
  7. 週末(週日)或其他彈性提供服務時間作法:由各單位辦理。

 

(七) 機關網頁建置:

  1. 單位建置有獨立網頁,提供單位服務事項: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2. 針對一般民眾需求,單位網頁是否提供下列服務:
    (1) 提供單位願景及所屬單位業務介紹與相關法令: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2) 網頁建置內容能夠便捷民眾就醫,縮短等候時間(包括網路預約掛號、排檢空白圖示等),並提供醫療保健新知及衛教: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3) 提供單位最新消息、公告事項或活動: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4) 提供單位業務及服務事項常見問答集(FAQ):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5) 提供單位服務時間、地點、聯絡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信箱:由資訊中心、空白圖示各單位辦理。
    (6) 提供民眾如何取得服務之資訊(包括醫療服務須知、行政服務作業時限、單空白圖示位服務簡介):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7) 設置電子民意信箱處理民眾抱怨案件:由公關室辦理。
    (8) 提供電子信箱民眾抱怨案件之處理規定(如已包含在人民陳情案件處理相關空白圖示規定,以該規定為主):由公關室辦理。
    (9) 提供申請書表下載或列印功能: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10) 提供民意論壇: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11) 提供線上互動、導覽功能、使用說明或範例或單位網頁內容蒐尋功能:由資空白圖示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3. 提供線上申辦服務事項進度查詢: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4. 進行線上問卷調查: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5. 針對兒童需求,設置兒童網頁:由資訊中心、小兒科辦理。
  6. 因應業務特性,設置外文網頁: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八) 遠距及資訊化服務措施:

  1. 提供遠距服務作法: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1) 接受民眾通信申辦(服務)案件。
    (2) 接受民眾電話申辦(服務)案件。
    (3) 接受民眾傳真申辦(服務)案件。
  2. 網際網路應用服務與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連結、維護情形: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1) 單位網頁連結。
    (2) 活動訊息及新聞發布提供。
    (3) 連結電子信箱。
    (4) 連結申請書表下載或列印功能。
    (5)連結民眾線上預約、申辦或登錄。
    (6) 連結線上申辦服務事項進度查詢。
    (7) 連結線上申辦服務事項取件通知。
  3. 單位業務(包括櫃台服務)電腦化作業情形: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4. 推動全功能櫃台,單一窗口服務化作業情形:由各單位辦理。
    (1) 各項申辦服務事項,以全功能方式(不分性質、類別)受理,提供全程服務
    (2) 部分申辦服務事項以全功能方式受理。
    (3) 部分櫃台能受理一種以上申辦事項。
  5. 採取民眾資料隱私保護措施:
    (1) 網際網路線上受理申辦服務事項,採取民眾電子資料隱私保護措施: 由資訊空白圖示中心辦理。
    (2) 臨櫃、通信、傳真等申辦服務事項,採取民眾資料隱私保護措施:由 各單位空白圖示辦理。
  6. 其他運用科技提升服務品質之作法:
    (1) 設置服務排號抽取系統:由各單位辦理。
    (2) 設置電子字幕(如跑馬燈):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3) 設置資訊服務系統(如觸摸式導覽系統)由資訊中心辦理。
    (4) 其他(請舉例):由各單位辦理。
  7. 網際網路連線,受理線上申辦服務事項:由資訊中心、各單位辦理。

 

(九) 電話禮貌測試項目(分總機及業務單位接聽兩部分):接話速度、電話禮貌。

  1. 自行抽測:
    (1) 各單位(護理部、藥劑科、放射科、病理部、行政組、醫勤組、體檢組) 對空白圖示所屬人員實施電話禮貌抽測每月抽測次數至少一次(含)以上,年度 內對所空白圖示有抽測對象至少抽測乙次為原則。
    (2) 測試內容同附表一—第九項電話禮貌評分內容。
    (3) 抽測結果各單位應有考評紀錄,並發布電話禮貌測試結果,以供所屬 參考並空白圖示登載於單位網頁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2. 本院抽測:每月分別對總機及各單位進行測試乙次,必測單位如下:
    (1) 總機。
    (2) 第一線單位:醫勤組掛號室、醫勤組住院室、體檢組櫃檯、藥劑科藥局、病空白圖示理部門診檢驗、放射科登記室。
    (3) 護理部各病房、護理之家及門診診間等單位,每月隨機抽測三個單位。
    (4) 餘各單位(各部、科、組辦公室)每月隨機抽測二個單位。
  3. 抽選受測單位原則:
    (1) 年度內尚未抽測之單位。
    (2) 行政院研考會、國防部研考會、國防部軍醫局及本院抽測成績尚待改進之單空白圖示位。
    (3) 抽測結果:
    • 抽測結果除令頒各單位參考改進外,並登載於本院網頁。
    • 成績尚待改進之單位,除由該單位負責督導改進外,列入本院下次抽測 之複空白圖示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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