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顧客陳情案件經客訴信箱向本院反應後仍未完善解決問題,可申請與院長有約。
- 專人聯繫洽談
本院收件後,將先以電話、e-mail 或書函等方式與陳情人連絡,並予解答。若案件內容需與院長面對面溝通,本院會主動安排 - 需本人親自到場
約見當日,陳情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以供核對;如非本人親自到場,取消資格。陪同或協同陳情人之民眾如非已事先登記者,限一人協同為之。 - 不予受理情況說明:
-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連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陳情案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 陳情案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
- 陳情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