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流程
申請合作流程
院外機構可檢具書面資料及繳交計畫審查費向本院權責單位計畫主持人或行政專員申請合作研究發展/委託檢測性計畫;本小組受理上述書面資料及費用後,於20工作天內完成書面查驗及會議審查。
如書面查驗未通過,院外機構可於接獲通知1個月內補件申請覆查,逾期不補正視同放棄;若計畫涉及人體研究、人體試驗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合作文件
- 合作研究發展性計畫:
應檢附院外機構提出「本院創新育成計畫申請書」及「國家補助之產學計畫初稿」並繳交申請審查費。 - 委託本院檢測性合作計畫:
應檢附院外機構提出「本院創新育成計畫申請書」及「本院檢測性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繳交申請審查費。
申請合作費用
申請合作費用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