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
何謂器質性精神病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3年07月08日1.定義與病因:
1.1指任何「致病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腦結構損傷」或腦功能異常,以致
無法從事正常人格精神行為功能。致病因素包括因腦部組織受到外在因素
(如:腦外傷或身體內臟器官)所引起腦部功能病變、濫用藥物及酗酒而
引起的精神病,所呈現的精神症狀。
2.常見症狀:
2.1定向感失調:分不清楚時間前後,認不出親友,找不到住所。
2.2記憶力障礙:記不起最近發生的事,無法學習新事物。
2.3認知障礙:理解力、判斷力差,無法了解抽象事務,嚴重者可能簡單算術
也會算錯。
2.4意識障礙:有時清醒有時模糊、混亂,注意力分散,嚴重者可能昏迷。
2.5情緒變化:情緒轉變很快常不自禁哭泣及大笑,有時又顯得冷漠,對外界視而不見,不關心。
2.6知覺異常:可能出現視幻覺、嗅幻覺、體幻覺(如身體有蟲咬、蟲爬之感
覺)。這些症狀有的持續不斷,有的斷斷續續出現。
2.7人格改變:有的疑心重重,懷疑別人對他不利,有的脾氣暴躁、衝動,有
的道德低落,生活隨便。
2.8思考障礙:可能出現有被害、被控、色情妄想、思考判困難等。
3.醫療與護理:
3.1針對此疾患,一為找出病因,針對病因治療,二為針對情緒行為的處理。
3.2當外來的因素解決,例如停止使用酒精藥物或是身體疾病適當治療、環境
房間保持安靜、光線柔和、規律的作息,精神症狀可以明顯的緩解。
3.3可用心理支持、關懷、現實導向等非藥物之方法來處理。
參考資料:
鄒建萍、湯麗玉(2019).認知類障礙症之護理.蕭淑貞總校閱,精神科護理概論—基本概念及臨床應用(十版,523-558頁).台北市:華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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