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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 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 歲原住民
四、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貳、服務目的:

A單位係為長期照顧服務連結及溝通的角色,協助長照個案擬定照顧計畫,落實個案管理,並連結照會服務區域內的長照資源,依個案的照顧需求,協調安排多元的照顧資源,使個案得到即時性、可近性及個別性之整合服務。

參、連結照會服務項目:

  1. 照顧及專業服務
  2. 交通接送服務
  3.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4. 喘息服務/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肆、合作之B單位輪派名單:

伍、派案、改派原則:

  1.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及尊重個案的選擇。
  2. 依A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派案至B單位。
  3. 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
  4. 依據契約書及記點機制規定,當月新案派案情形如屬同一或關聯之B單位,派案量不得超過50%。
  5. 符合上述要件的單位在一家以上時,採輪派原則。
  6. 依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倘未能提供服務,當月派案3次皆無法配合的B單位,則次月暫停派案一個月。
  7. 輪派原則:居家服務單位以排列序號做輪派順序,專業服務單位以不重複並有相對應負人員為原則。
  8. 改派原則:若案家提出更換服務單位或服務單位無量能執行業務時,則更換服務單位,更換方式採輪派機制執行。
  9. 依派案原則接受接受A單位照會或轉介之個案,確認接案後5個工作天內提供第一次服務。居服單位回報原因若為案家端原因,個管師需與案家聯繫再次確認是否屬實。若為B單位因素而未能於時效內進入服務,一個月超過2次(含2次),則暫停派案一個月。

陸、收費標準及補助標準:

收費標準及補助標準皆依照衛生局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執行修訂。

柒、申訴方式及處理流程:

一、民眾及個案可以下列方式反映:

  • 桃園市衛生局長照中心:03-3340935
  • 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1. 電話反映:03-4801601醫勤組陳情小組。03-4095664- A單位
  2. 當面反映:醫勤組陳情小組。
  3. 網路院長信箱:https://www.aftygh.gov.tw/service/cate1/sn2/ (另開新視窗)
  4. 書函: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 168 號 醫勤組陳情小組收。
  5. 院長信箱:院內共9個實體意見箱。
  6. 傳真電話:0953-244679醫勤組陳情小組收。

二、經由以上各反映方式,本院由專責單位(醫勤組)收案辦理。

  • 初步回覆予反映人,知會已受理案件。
  1. 電話、當面反映部分:於1日內以電話及口頭方式回辦理。
  2. 網路院長信箱反映: 立即以網路或電話方式回覆辦理進度。
  3. 書函、院長信箱、傳真反映: 於 1 日內以電話方式回覆辦理進度。

三、處理流程:

  1. 將反映問題分會相關單位。
  2. 由專責單位彙整會辦單位意見。
  3. 綜簽上呈院部核判。
  4. 正式回覆民眾及病人。
  5. 將已結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未結案案件則列入追蹤管制案件,並召開協調會,以維護民眾及病人權益及提升醫院服務品質。
  6. 倘前項服務資訊及申訴經A單位處理未果,得通報縣市政府,請縣市政府介入協調。

捌、網站連結: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網站 https://dph.tycg.gov.tw/care/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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