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 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 歲原住民
四、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貳、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的發展,是透過區域內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做為區域內的領頭羊,經由服務整合與串聯,開發在地的各項長照資源。
各級服務單位角色說明如下:
-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
- 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 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簡稱長照四大包。
- 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參、合作之B單位輪派名單:
肆、派案機制:
A單位派案、轉派原則:
-
-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及尊重個案的選擇。
- 依A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派案至B單位。
- 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
- 依據契約書及記點機制規定,當月新案派案情形如屬同一或關聯之B單位,派案量不得超過50%。
- 符合上述要件的單位在一家以上時,採輪派原則。
- 依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倘未能提供服務,當月派案3次皆無法配合的B單位,則次月暫停派案一個月。
- 依派案原則接受接受A單位照會或轉介之個案,確認接案後5個工作天內提供第一次服務。居服單位回報原因若為案家端原因,個管師需與案家聯繫再次確認是否屬實。若為B單位因素未能於時效內進入服務,一個月超過2次(含2次),則暫停派案一個月。
伍、收費標準及補助標準:
收費標準及補助標準皆依照衛生局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
及支付基準執行修訂。
陸、申訴方式及處理流程:
一、民眾及個案可以下列方式反映:
1.桃園市衛生局長照中心:3340935
2.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1)電話反映:(03)480-1601醫勤組陳情小組。
(2)當面反映:醫勤組陳情小組。
(3)網路院長信箱
(4)書函: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醫勤組陳情小組收。
(5)院長信箱:總院共9個意見箱。
二、申訴處理流程:
(1)經由以上各反映方式,本院由專責單位(醫勤組)收案辦理。
(2)初步回覆予反映人,知會已受理案件。
(3)電話、當面反映部分:於1日內以電話及口頭方式回覆辦理進度。
(4)網路院長信箱反映部分:立即以網路或電話方式回覆辦理進度。
(5)書函、院長信箱、傳真反映部分:於1日內以電話方式回覆辦理進度。
(6)將反映問題分會相關單位,由專責單位彙整後會辦單位意見,綜簽上呈院部核判。後續正式回覆民眾及個案,再將已結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未結案案件則列入追蹤管制案件,並召開協調會,以維護民眾及個案權益及提昇醫院服務品質。
柒、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