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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何謂器質性精神病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0年03月28日

1.定義與病因:

1.1指任何「致病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腦結構損傷」或腦功能異常,以致

無法從事正常人格精神行為功能。致病因素包括因腦部組織受到外在因素

(如:腦外傷或身體內臟器官)所引起腦部功能病變、濫用藥物及酗酒而

引起的精神病,所呈現的精神症狀。

2.常見症狀:

2.1定向感失調:分不清楚時間前後,認不出親友,找不到住所。

2.2記憶力障礙:記不起最近發生的事,無法學習新事物。
2.3認知障礙:理解力、判斷力差,無法了解抽象事務,嚴重者可能簡單算術

也會算錯。

 2.4意識障礙:有時清醒有時模糊、混亂,注意力分散,嚴重者可能昏迷。

2.5情緒變化:情緒轉變很快常不自禁哭泣及大笑,有時又顯得冷漠,對外界視而不見,不關心。

2.6知覺異常:可能出現視幻覺、嗅幻覺、體幻覺(如身體有蟲咬、蟲爬之感

覺)。這些症狀有的持續不斷,有的斷斷續續出現。

2.7人格改變:有的疑心重重,懷疑別人對他不利,有的脾氣暴躁、衝動,有

的道德低落,生活隨便。

2.8思考障礙:可能出現有被害、被控、色情妄想、思考判困難等。

3.醫療與護理:

3.1針對此疾患,一為找出病因,針對病因治療,二為針對情緒行為的處理。

3.2當外來的因素解決,例如停止使用酒精藥物或是身體疾病適當治療、環境

房間保持安靜、光線柔和、規律的作息,精神症狀可以明顯的緩解。

3.3可用心理支持、關懷、現實導向等非藥物之方法來處理。

參考資料:

鄒建萍、湯麗玉(2019).認知類障礙症之護理.蕭淑貞總校閱,精神科護理概論基本概念及臨床應用(十版,523-558頁).台北市:華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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