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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每位病人皆能平等地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及執業執照。若未佩帶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歡迎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以確保病人安全,避免因照護而造成傷害。
  5. 病人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 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必v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麻醉及手術。但若情況緊急, 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6. 病人之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個人隱私與尊嚴均受到保障。如果您不願意讓 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住院室及護理站。
  7.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8.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診療照護、健康教育及獲得病情資訊。
  9. 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10. 您可以經由申請獲得自己的病歷影本、各項檢查報告影本、 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表等資料。
  11. 您有對醫療服務不滿提出申訴反映之權利:
    • 電話反映:(03)480-1601、軍線:326230醫勤組陳情小組。
    • 當面反映:1樓醫勤組陳情小組。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書函: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168號醫勤組陳情小組收。
    • 院長信箱:共8個意見箱。
    • 1樓5個:
    • 門診2個:1樓門診區(土地銀行提款機旁、候診大廳公佈欄區)
    • 急診1個:1樓急診部(急診部公共電話區)
    • 體檢1個:1樓體檢中心(服務窗口旁)
    • 內科檢查室1:1樓內科檢查室(胃鏡室旁)
    • 2樓1個:院史館對面
    • 3樓病房區1個:6病房護理站對面(病床電梯旁)
    • 4樓病房區1個:12病房對面(病床電梯旁)
    • 傳真電話:0953244679醫勤組陳情小組收。
  12.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 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13.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託書」及「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 護措施。
  14.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15. 病人若因特殊情形,院方須保護病人安全而施行約束方式,例如預防跌倒、預防自拔管路、預防自傷、預防行為紊亂、協助治療(短期)或其他因素,病人或家屬可簽立約束同 意書,並了解本院約束理由。
  16. 您能繼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服務,本院以全人醫療的精神,照顧病人,遇特殊病況則會請該專科醫師診治。

敬請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第二條: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第三條: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第四條: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並請勿喝酒、隨地丟垃圾;為防止無線電波干擾醫療儀器,請勿於本院指定區域內使用手機。
* 配合治療需要,特訂定探病時間如下,敬請配合:

探病時間
單位 上午 下午 晚上
一般病房 08:00-21:30
新生兒加護中心
新生兒中重度病房
09:00-10:00 13:00-14:00 17:00-18:00
20:00-21:00
加護病房 10:30-11:00 未開放 19:30-20:00
呼吸照護中心 10:30-11:00 未開放 19:30-20:00
  1. 配合衛生政策宣導,有呼吸道感染、水痘、疥瘡之訪客或家屬,請勿到醫院探病,若因故需要,請配戴口罩再進入病室。
  2. 探訪病人前後請記得洗手。
  3. 因6歲以下兒童抵抗力較弱,易感染疾病,請勿帶來探病及住入病房內。
  4. 請陪病家屬,固定陪伴於病人之病室內,以避免交叉感染。
  5. 為使患者能有一個安寧的休養環境,請於探病時降低音量。
  6. 陪伴家屬請自備寢具。
  7. 看護人員需配戴識別證或陪客證,禁止至其他病房走動,以避免交叉感染。

第五條: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第六條:本院為開放性空間場所,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或請您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第七條: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

第八條: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第九條: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早餐於:上午6時30分以前,午餐於:上午11時以前,晚餐於:下午4時30分以前。

第十條: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先告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健保規定請假每次不可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次,返院時請至護理站銷假。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8時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6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在外發生之一切事故,本院概不負責,且由院方依您離院時間辦理出院。

第十一條: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需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病證(每床提供1張),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該證於辦理出院時繳回。

第十二條: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及配戴手圈。請自備個人日常用品如換洗衣褲、睡衣、盥洗用品等。

第十三條: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喝酒及聚賭,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第十四條: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本院茶水間備有溫箱,可提供食物加熱使用。

第十五條: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第十六條: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醫勤組社服室(電話:03-2623332)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第十七條:兒科未滿12歲之住院病患,請家屬務必留院照顧,以維護病患安全,若無法配合將請護理站通報社工協處。

本院門禁時間為晚上10時至次日早上6時;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可進出病房,至於無陪病證者,請在晚上09:30時以前離院。若發現病房內有閒雜人等,請通知護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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