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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公告

本院自即日起開放部分特殊病房探病,規劃如下表(身心障礙及病況危急除外)。 精神病房及護理之家須致電護理站預約探病時段。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1年06月28日

本院自即日起開放部分特殊病房探病,規劃如下表(身心障礙及病況危急除外)。
精神病房及護理之家須致電護理站預約探病時段。
探病者須執行篩檢或出具相關證明(下列擇一):
1.探視當日採檢自費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2.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證明
3.確診COVID-19者,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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