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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案件處理進度查詢  |  作業流程說明

凡顧客陳情案件經客訴信箱向本院反應後仍未完善解決問題,可申請與院長有約。

  • 專人聯繫洽談
    本院收件後,將先以電話、e-mail 或書函等方式與陳情人連絡,並予解答。若案件內容需與院長面對面溝通,本院會主動安排
  • 需本人親自到場
    約見當日,陳情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以供核對;如非本人親自到場,取消資格。陪同或協同陳情人之民眾如非已事先登記者,限一人協同為之。
  • 不予受理情況說明:
    •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連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陳情案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 陳情案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
    • 陳情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

與院長有約

  • (請輸入您申請的信件主旨,如:本人112年1日1日於意見信箱反應到院停車不好停問題,未有滿意答覆)
  • (請輸入您的真實姓名,如張小明)
  • (室內電話請加區域號如02-12345678)
  • (請輸入正確E-MAIL信箱,如 [email protected])
  • (請輸入您要表述的事情內容)
  • (請在核取方塊內點擊即可)
  • Hidden
更新日期:112-03-26瀏覽人次:54,486回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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