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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床須知

  1. 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於預定住院當日保持電話暢通,如下午 1 點 30 分後未接到通知,請打電話至住院櫃檯(03-4799595 轉 326217)詢問床位;若您當日不克前來,也請您事先告知,以利院方床位安排。
  2. 床位確認後,請於上午 10:30 至下午 02:00 之間(假日期間請依通知辦理)到院辦理住院手續(掛號室櫃檯 11 號窗口)。
  3. 本院病房分為單人套房與健保病房(三人),選擇單人套房須支付病房差額(一般病房 2,200 元/日;特等病房 4,500 元/日);精神科無單人套房。
  4. 辦理住院請攜帶:
    • 住院許可證。
    • 住院切結書。
    • 健保卡。
    •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兒童)、居留證(外籍人士)。
    • 優惠證件(重大傷病卡、福保、眷補證、榮民證、榮眷證、職傷單、軍人身分證、聘雇人員服務證等)。
    • 個人換洗衣物、用品。
    • 正在服用之各種藥物及藥單,以利醫師評估診療。
    • 手術病人需要除指甲油及光療指甲

■ 住院流程

  1. 門診病人:請於門診大樓掛號室櫃檯窗口(11 號窗口)辦理住院報到手續,並確認完成住院切結書填寫,若勾選保密病患,櫃檯人員會設定保密(詳如第四條),由入院準備室為您安排住前檢查;於病房通知後,由病房護理站之護理師為您介紹環境、住院護理或住院手術衛教指導等。
  2. 急診病人:當急診醫師安排您住院,請持住院許可證至急診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3. 健保病人辦理住院手續:健保卡由病人保管,未能即時繳驗健保卡者,請於住院後 3 日內補齊。未繳驗健保卡致無法向健保局申報住院醫療費用,全額醫療費用將由病人自行負擔。
  4. 如果您不希望他人查詢您的住院訊息,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告知掛號室服務人員,並於住院切結書勾記;如果您不願意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
    師,本院將為您保密。

 

 

更新日期:112-08-29瀏覽人次:1,173回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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