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申請文件: 外籍看護工證明
費 用: 1000元/份
所需文件:病患身份證正本、健保卡
申請單位:門診或住院病房
現場申辦(取件天數):醫院收件後統一寄件
網路申辦(取件天數):未開放
申請方式:病患由家屬陪同親自就診
備 註:
申請人需攜帶已填妥申請人及病患資料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病患身份証正本、「3個月內2吋彩色相片1張」及印章。
注意事項
- 表列費用若有調整,以新公佈價格為準。
- 外籍看護工證明未開放網路申請。
- 依「醫師法」規定:病患須親自就診,由主治醫師作初評並開立證明後,加(轉)掛相關科診醫師作複評後,家屬持證明至1-7櫃檯繳費收件,由醫院統一寄件。